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广州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房子还换吗?2、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3、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
二、租售同权政策解读
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不同的地区都开始积极实施起来。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现,山东省的济南、青岛等学区房源过热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学区房的买卖还有租赁的行情都有了明显的升温情况。目前,山东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政策,但是业内的专家表示,租售同权政策还是会使得学区内房屋租赁的价格出现明显的上涨趋势。实际上,政府部门为了平抑学区房的价格,已经实施了“划片”上学的重要原则。但是这一次的租售同权政策,主要还是希望通过租赁的形式来满足家长让孩子上名校的愿望。租售同权政策获得更好的解读也离不开政策的支持。至于租售同权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学区房的温度,大多数人的意见也是不乐观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业内的专家都认为,从长期的角度来看的话,“租售同权”会对学区房的价格抑制产生一定的作用。租售同权政策中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我们国家的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重要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必须要支持相关的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同时,国家还鼓励民营企业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租赁市场获得了长久的发展,在“租售同权”的重要背景下,长租公寓也站在了政策的重要的位置上。未来10年,我国的租房市场租金的交易额肯定还会出现一个大的突破。目前,我们国家也开始大力发展住房的租赁市场,希望推动住房租赁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同时,国家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的业务,可以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有租房租赁的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租售同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发展,但是这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究竟有多深远,还需要经过时间的验证。首先由于不少人不会选择购买房屋,使得房价的上涨幅度开始下降,同时,确定了租房行业的的地位。但是该地区的房屋资源时候有限的,不能所有的人都能租赁到房屋,这也导致了租房行业得到了发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二、相关...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
    经开区土地使用比例是否有规定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由当地省市划分出来的区域,在将来,很多政策方面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方便使得经济开发区迅速...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只能在本...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家建设也就成为必要。然而,国家建设...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