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人口私人占有地的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各省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些什么补偿类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江苏省拆迁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2)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主要应该补偿项目:1、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2、安置费和搬迁费;3、困难补助和奖励;4、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5、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江苏省的农村居民如果遇到自家土地被征收拆迁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计算自己的补偿费用,向国家争取自己正当的利益。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谁拆了我的房子?
    谁拆了我的房子?  有时候想起来,拆迁在中国其实是一件挺奇葩的事情,比如,你的房子哗啦啦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你把一群人告上法庭,但是,谁也不承认自己拆了...


·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的房价实在是在一时之内难以降下来,因此我国市面上除了有国家政府推出的一些性质比较特殊的产权...


·既然房子很重要
    既然房子很重要,那我们选择房子的楼层也应当慎重,那么买房子一楼和顶楼选哪个比较好?底楼阴暗潮湿,但是不用爬楼梯,顶楼采光好,但是夏天又炎热难耐,并且楼层...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
    房子贷款没有还清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存在的购房风险,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对于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其实也是可以事先采...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银行贷款买房提前还款可以吗?
    一、银行贷款买房提前还款可以吗其实贷款买房能不能提前还款,主要是看提前还贷值与不值,而这一关键还是由贷款人自身条件决定,如果有多余的钱而没有别的投资收...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因缔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