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 



(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 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国家向使用属于国家资源的相对人征收一定的费用。属于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目的在于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利用‌。 



(四).管理费的征收。是因行政机关必要的管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所征收的费用。如工商管理费的征收﹑城建费的征收等。



(五).滞纳金的征收。属于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处罚性征收。



行政征收的方式: 



查帐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和直接征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