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www.nj64.cn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土地使用年限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巜土地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一一所以商住用地属综合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以土地的政府批文时间起算。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综上,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虽然是70年的时间,但可想而知,等到期了以后政府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强行的就将公民驱逐出去,所以国家规定的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等同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到期了以后是自动续期的一种情况,可商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就意味着商品房几乎成了危房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怎么续?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怎么续?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准备相关的资料到当地土地局办理续期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提交核实后,予以准批,续期成功。下...
·
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搜集婚姻破裂的证据,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应到常住地进行立案。那么,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接下来,我们...
·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政府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政府拖欠拆迁款,是政府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政府拒不依所达成的征...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
·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困境及对策是什么?一、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
·
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任何类型的土地,只要民事主体不具有所有权,就需要缴纳税额,为了防止第三方民事主体就一定面积的土地主张权利,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办理房...
·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
·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现象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带来的土地征收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在新闻中关于土地被强征的事件并不少,...
·
失地农民是农村户口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失地农民没有办理农转非的相关手续的,就属于农村户口;其二、失地农民办理了农转非的相关手续的,就不属于农村户口。《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