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一)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 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本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二)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当 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 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 高效和公平的解决。二、劳动合同是什么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通常来讲是这样没错,有了劳动合同就是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证据,往后如果出了什么劳动纠纷,这份劳动合同就是案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判定证据了。更多劳动法问题可询问本站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
    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机械故障,导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
    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一、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怎么拿?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时本人的工资的60%来进行发放。病假期间的工...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


·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一、劳动仲裁给几年的加班费  公司欠了几年加班费,员工就可以追讨多少年的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


·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
    一、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不计,经济补偿金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计算,加班费是不包含在内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


·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工作解聘违约金的计算规则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