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www.nj64.cn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在履行土地征收工作时都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而征收的前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公民使用的土地作出征收的决定,但现实中却存在在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征收了超额的土地。那么,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一、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综上所述,法律已经对那些行政机关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土地的征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否则不仅会对土地资源造成伤害而且还会让本来合法使用土地的公民蒙受损失,而做出超额征收行为的行政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
·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很多时候政府修建公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中需要用到居民的土地,这个时候他们就会想居民征收土地并且对被征收土地的老百...
·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
·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
·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
·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法包括哪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对土地进行管理。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就可以...
·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
·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立案地点是诈骗行为实施地,或者是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