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www.nj64.cn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前还债吗?就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债的提前履行是适当履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要根据债的性质来看:(一)履行期限为债务人利益的,比如无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权人不得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提前履行。(二)履行期限为债权人利益的,如无偿寄存保管约定的取回保管物的期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三)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如有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
二、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前还债吗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遇到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况,无疑都会感到高兴并接受。然而综合所有,总有一部分债权人不希望债务人早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人提前还债,债权人应该怎么做呢?(一)债务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全部债务提前偿还《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会给债权人造成了困扰,更有甚者造成债权人的损失的话,债权人可以拒绝。但是如果提前清偿没有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也不可能造成损失,债权人一般不能拒绝。(二)债务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债务提前偿还《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知,如果债权人觉得全部清偿会造成自己的损失,可以只接受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清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部分清偿产生的费用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前还债吗”的解答。根据合同的性质,并不是所有提前清偿债务都有利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不是一定要接受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偿还债务也不能强制债权人接受。如果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清偿债务产生费用的,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赔偿。如果您对此还有疑惑的,可以向律师咨询,获得更多专业建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不一定还有效,对于任何烂了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
·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
·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了,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核心权力,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如果其自己有资...
·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1、法院以借条开庭后可能会判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
写一则借条怎么样书写有效?
写一则借条怎么样书写有效?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如果债权债务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那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就是有效的,债务转让三...
·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一、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利率费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当前,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的办法,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是一种比较广泛的发行方式,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