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债务产生后,如果债务人不动声色地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打赢了债务官司,在执行时也会因为债务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因此,债权人要重视对债务人财产的查找。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建议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一、基本定义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


·欠款逃跑是否会连累家人 人们在借钱之后,往往因为无偿还的能
    欠款逃跑是否会连累家人人们在借钱之后,往往因为无偿还的能力,打算逃避债权人,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逃跑,但是知道其家庭的住址,家人都在,所以可以通过...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按照约定发行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公司债券。有价证券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因而债券的持有者和公司的发行人之间便形成了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