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超过约定时间还款怎么办
www.nj64.cn
超过约定时间还款怎么办
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这种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但是,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因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综上,是关于“超过约定时间还款怎么办”以及“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的有关债务人违约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您是想起诉债务人的哪种违约行为,都必须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您的权益将很有可能得不到保护,而如果您不知道您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
·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
·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不是的,是公诉案件。骗取贷款罪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种犯罪属于诈骗,应当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公诉方。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检察...
·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
拖欠货款直接起诉承包商有用吗?一、拖欠贷款直接起诉是否有用从严格意义来说,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那...
·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如何中断3年时效就中断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
·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
·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要对这个欠...
·
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一、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包含的必要内容必须要完整。有民间借贷中有些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而是在...
·
疫情期间延期还款会上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
·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事儿可难倒了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