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
www.nj64.cn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可能会解聘一些老员工,那么那些在企业带了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老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那么10年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知识的延伸解答。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在企业呆了很长时间的老员工的解聘问题上法律是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顾忌的,当然排除那些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的员工是不需要进行赔偿金的支付以外。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飞速发展的今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了,据高速交警事故处理部...
·
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车主的机动车
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车主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到期后一年以内没有及时更换驾驶证的,不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原因来判定事故承担...
·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更换车牌需要什么手续?机动车车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一)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
·
车祸十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吗 如何办理
一、车祸十级伤残能办残疾证吗交通事故伤残评级是为了得到赔偿,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伤残级别8-10级一般都办不了残疾证。办残疾证的要是符合国...
·
五险一金最迟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社保什么时候交?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
·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发生汽车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在道路上如果发生汽车事故应该如何处理,这是您一定要了解的。现在您都会给汽车上保险,所以一般来说...
·
交通法规定车辆违章罚款怎么交?
车辆违章罚款怎么交?1、如果是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场开的罚单。可以直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即可。2、如果是超速和闯红灯非现场处罚。...
·
飙车撞人属于什么罪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
·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从买房人的角度出发,二手房交付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有:1、设施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
·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发生以后就需要交警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责任进行认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