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能顺利协议离婚自然最好,但如果是一方坚决要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了。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需根据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标准来提供证据证明,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愿离婚怎么办对方不愿意离婚,以下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1、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表明,我国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离婚时的...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婚姻问题是自由的,也就是婚姻是两个人的意愿来进行,但是在婚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比如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在中国,情侣领取结婚证的真正意义就是保障夫妻的共有财产权,一般情况下,结婚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因为撤销结婚证就意味着就出了婚姻关系...


·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过错方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是指结婚双方中有一方为外籍人士,这种情况下,婚姻的办理手续和流程也有所不同,随着近年来的全球化趋势,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常见,那么涉外结婚登记手...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可以反悔,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