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www.nj64.cn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有上文内容可知,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一般是在员工治疗结束后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发放工伤补贴。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和公伤是有区别的,工伤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补偿,而公伤则不可以。如单位一年内未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在我们找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尽快的和公司确立起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对双方的权益有保障。那么,劳动...
·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接下来,我...
·
工伤保险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必要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必要保险,在没有劳动合同和劳动单位情况下能够单独购买么,我们就没有劳动合同能不能买工伤保险这一问题查询了劳动部门...
·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
·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
·
工伤认定多久可以鉴定?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后,首先应根据病情尽快入院治疗,在身体恢复健康或病情得到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待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通知书确定了工伤性质...
·
未作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未作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
·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
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广大市民们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一般来说,仅仅只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很难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就需...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并没有进行特别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可解除的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