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www.nj64.cn
对一个公司来说,他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公司的财产在我国法律当中是存在着法人财产权的,主要指的是法人所拥有的一项关于财产方面的权利,可能普通老百姓对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么样规定的?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二、法人财产权的权利内涵
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在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提出的,目的在于描述和界定企业法人与其拥有的财产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法人财产权即可以视为法人所有。“法人所有是由作为投资者的股东通过权能转移方式而产生出来的权利,其作用并不是决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法人财产权实际是规范投资者、经营者各自权利义务的一组权利的总和,其概念与制度体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法人财产权属于产权范畴,从整体讲属于共有性质,即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担义务。只要共有关系存续,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各自的份额。只有当共有关系消灭、分割财产时,才能按股份获得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法人财产权产生的根源是投资者通过向公司法人投资,将原来实际拥有的现金、实物等现实产权,转化为股权,而将投入资产除终极所有权外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所有权能,转移给法人组织行使而产生的。法人据此对法人财产拥有相当于财产所有权的权利。——法人财产权保证法人作为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独立财产是法人设立的必要条件。法人财产权在保证法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支配权利的同时,排除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其他组织、个人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投资者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干预法人的活动和处置法人的财产,也不能直接享有法人财产的收益,只能享有股权所派生出的权利,或者通过参加法人机关的方式,参与法人的决策与管理。——法人财产权保证了投资主体的明确和多元化,使资产证券化、资本化,也使产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法人财产权制度下,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资金、设备,还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等,都必须经过评估折成股份。法人的资产数额要明确,投资主体也必须随之明确。每个投资主体都根据所持有的股份,分享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股权作为一种虚拟的权利,实现了证券化、资本化,保证投资者在不撤回投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投资财产的产权。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实际上是公司的投资人所拥有的财产的权利,因为公司的法人就是由投资人来组成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需要向您,阐述的是法人财产权他保证了投资主体的多样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
·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
·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责都有哪些按照规定一家公司仅仅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虽然也是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手续很复杂。而担任法定代表人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
·
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都有什么?
我们您对担保这个问题肯定是并不会陌生的,我们在生活中担保的情况也是非常的常见的。就比如说,银行贷款也是要担保的。对于担保人来说确实是有风险的。公司其实...
·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缴税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缴税规定企业拆迁补偿收入交税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方面的内容共有九个方面,着九个方面规定着关于公司法九大诉讼的方方面面。那么,关于公司法诉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怎样处理公司诉讼...
·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一、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
·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据粗略统...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有哪些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要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
·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