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www.nj64.cn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如果销售业绩提成达不到最低工资,公司违法了劳动法。工资里面有一个无责任底薪,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你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因此我们在 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责任底薪,用人单位常常拿责任底薪这种模糊的概念来骗劳动者白白地为他们工作。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要求。商定底薪条款务必注意,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做销售的时候一定要和老板在合同里面说清楚,底薪是多少,提成是多少,一定要写清楚,以免到时候吃亏和上当,因此,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也要看你当时签的是多少,这都是不一定的,如果发生提在不算清楚的,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1、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属于一次性的赔偿,所以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
·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九年,应当获得九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工作9年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依据《...
·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一、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
·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公司提前多久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辞退原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得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老板不发工资的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和老板协商解决;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一、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什么文件?需要的文件就是证明员工不适合此工作岗位的文件。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
·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法辞退员工需提前多久通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
·
钢构工程复牌的时间是什么?
钢构工程复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钢构工程复牌的时间复牌要等公告,一般前一天晚上会发布消息。没复牌之前是知道不了的。想及时知道的话可以每天晚上关注一...
·
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相信大多数劳动者,都会有迟到的时候,而按照大多数单位的规章,迟到是要扣工资的。其实只要规章上的要求合理,劳动者是可以接受的,可事实往往不尽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