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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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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房产,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权及其他财产。3)如果债权存在担保,则审核担保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担保行为是否合法。4)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公司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和担保物权。

2、审核后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材料信息齐全、有财产线索或担保有效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本所代理案件诉讼、执行全过程。

(二)证据材料不全的,德本律师将指导公司通过可行的方式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在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后再行起诉,以保证胜诉率。

(三)担保有瑕疵的,如果担保行为仅是有瑕疵而不是根本违反法律,律师可通过尽职调查完备相关手续,如果抵押根本违法,律师将通过尽职调查寻找其他财产线索,以确定债务人是否具有债务偿还能力。

(四)无财产线索的,公司交纳财产调查费用,由律师进行尽职调查,通过查询行政部门登记的财产信息和本所内部的财产信息调查机制和调查系统获取对方财产线索,以确定能否进入诉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确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承办案件。

3、审核工作完成后,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利用本所服务优势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案件胜诉后能切实回收债权(因为本所是执行回款后收费,故本所保证保全措施能及时到位)。

4、案件胜诉并收回债权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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