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www.nj64.cn
根据实际中的土地情况可以看出,土地的面积适用范围等内容是在逐年进行着演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更新发展对于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与更新。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相关的内容分析与诠释。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综合上文中的要点可以看出,关于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该问题应该与实际的当地政策相关联。在土地使用证进行更改时,需要满足更改的相关条件,并满足法律的规定要求,之后需要携带相关的申请证明以及资料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局进行更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
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2023一、行政复议是去什么地方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
·
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一、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
·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作为我国的国有资源,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
·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一套几本?一套房2个名字2本房产证。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
·
子女探视权时间地点应该怎么确定
对孩子来说,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不管是判给了其中的哪一方,但是作为孩子的父亲母亲来说,都没有资格剥夺孩子要见自己父母亲的这种权利。这不仅是孩子的权利,...
·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
·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
·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
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
·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