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离婚?
www.nj64.cn
什么是离婚?
什么是离婚?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二、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有以下法律特征:(一) 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离婚只能在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二) 李赫男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不得代理。因为离婚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身份法律行为,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三) 离婚时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才能成立的行为。由于离婚影响重大,因此法律必须对离婚行为做出限制,包括对离婚实质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条件的限制。
三、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 当事人适格。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二)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三) 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四) 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才可以办理登记离婚手续。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后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如果在现实案件中有对离婚的办理模糊不清,不知道我国对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手续?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手续?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
如何收集家暴离婚证据?
在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而家暴正好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不过实际离婚是时候受害一方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遭受过家...
·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离婚协议书的...
·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
·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1)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虽δ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具备...
·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
·
在我们国家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法有很多,有些人这时候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今天我们系一起介绍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
·
为了上学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为了上学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上学,想要变更抚养权的话。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不管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
不管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主要就体现在条件、材料、流程等等。那您知道个人去法院起...
·
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