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是作为离婚家庭中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所享有的一个基本的权利,没有抚养权要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根据双方规定,每一个月探视孩子一次或者是每一周等等,拥有抚养权的人不可以剥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了,但是父母还是在继续的进行抚养。那么抚养成年子女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也就是说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吗?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不分可以离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如今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双方没有感情了或者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才是对彼此最好的。但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讲,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


·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对于姓名权大家了解多少
    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对于姓名权您了解多少呢?姓名权不直接等于我们每个公民的姓名,主要表现为与姓名相关的一些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您知道姓...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发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


·如何确定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吗?
    如何确定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未婚先孕并且生下了孩子的情况下,此时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也是需要对孩子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哺乳期内子...


·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
    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一定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不管是用电安全还是用水安全等,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小的安全隐患,就容易给您造成比较大的灾难。比如...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离婚的规则具体?
    离婚的规则具体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