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www.nj64.cn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拓展资料:
工作监护制度
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
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安全管理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以上就是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担任了工程中的安全监护人就应该懂得自己的责任在整个工程中占据着极大的地位,尤其是在保护工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上需要建立在工程项目的绝对安全之上。如果对此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自然人犯该罪,给予...
·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工患上职业...
·
一、幼儿受伤误工费营养费是否可以主张?
一、幼儿受伤误工费营养费是否可以主张?未成年人并不是合法劳动者,所以没有误工费,家属护理的有护理费。营养费需要看医院的医嘱是否有明确记载“需加强营养...
·
确立劳动关系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同时,会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对双方的劳...
·
外出办事儿崴脚算不算工伤?
外出办事儿崴脚算不算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是否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
·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
·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