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
www.nj64.cn
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现在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已经不再区分性别了,从前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但现在妇女、儿童和男性都是属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到了保护的。而现实中时有出现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此时该如何来认定?下面我们告诉您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一、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强吻,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亲吻他人。要看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认定为猥亵妇女的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并且定罪量刑。如果情节轻微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对于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猥亵罪,否则一般是不会按照此罪来定罪处罚的。但即使情节轻微,其实也是可以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至于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
·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养育了孩子的话在夫妻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有义务和权利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只用支付相...
·
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赔偿要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赔偿要什么材料?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你的判决书上都有。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
·
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当今社会如果女性不幸遭遇了家暴,大多数人往往都会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说到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问,家暴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这个问题...
·
一、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
一、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
·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
·
催收骚扰家人应该如何报案
催收骚扰家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或者报警的方式直接报案处理。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比如贷款公司派人上门催收,采用辱骂、威胁、恐吓、喷漆等方式,...
·
离婚协议可以手写吗?
我们常见的离婚协议是打印的,因此有的人就以为离婚协议只能够通过打印的形式作出。那么离婚协议可以手写吗?而离婚夫妻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才能单方拥有?夫妻共有财产想要单方拥有必须是对方同意,或者法定的个人特定财产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