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

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双方在离婚时涉及到对财产分配和对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上产生纠纷的话,在这里也是建议您最好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如果经过协商无法统一,那么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一、单方提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


·返还彩礼需要哪些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
    返还彩礼需要哪些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
    很多人对协议离婚的效力不是很清楚,并且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之后的救济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这个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仅仅只是针对行政行为,而...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
    孕期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忠诚协议的效力
    1、“忠诚协议”通常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订立的,关于夫妻双方应该恪守相互忠实的义务,如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精神赔偿金、...


·一、离婚后要给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后要给多少抚养费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


·18岁可以结婚吗?
    18岁可以结婚吗2018年18岁不可以结婚的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结婚的程序1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