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在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中,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但这种规定也加重了一般人进入合伙之后的责任,也使得债务纠纷呈现上涨的趋势,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当向专业律师充分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债务承担的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损失。社会上存在很多的企业,企业就是公司的总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的一个特点就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有限的责任的,根据自己的出资额来规定承担的责任,但是有一个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欠钱死活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死活不还的人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一、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告他?朋友欠钱不还通过委托律师递交起诉状,起诉他。自己的朋友欠钱不还,还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1、...


·刑事拘留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拘留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提及刑事拘留,那么说明犯罪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量刑的程度,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必须是有...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


·欠钱不还如果执行不到怎么办?
    欠钱不还如果执行不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