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www.nj64.cn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而短信或微信能否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经建立起借贷关系,虽然不强制要求必须要签订相关的借贷协议,但从维护双方利益考虑,有书面协议存在,其实对各自利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另外,签订的协议,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同时也是属于你情我愿,那么这样的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自然也是会受法律保护。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中就包括了书证,而手机短信或微信也是属于书证中的一种,虽然他们是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但实际却是以其中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短信或微信能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但是,鉴于手机短信在技术上存在可以修改、编辑甚至伪造等可能,同时又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对于手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无法作出有力的判断,又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但是在手机内容的真实性经核实无异后,手机内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使用。因此,劝广大好友在借钱超过一定承受额度时,还是打好借条,避免事后处理的麻烦。毕竟,手机取证太片面性,也容易丢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拖欠货款起诉的法律程序1、拖欠货款怎么起诉?写一份起诉状到法院,但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判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缔结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合同的借...
·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丈夫和妻子在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维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农村承包业务和夫妻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
·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当要成立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变更名称时,就需要出具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那么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什么意思呢?承诺书包括的内容是...
·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退款相关的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网络这块潜在的沃土进行非法的挖掘,比如现在有些人就利用双十一等一系列的...
·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
·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怎么办?欠钱不还法院的找来了,会要求还款处理,拒不还款的可以强制执行处理。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时无力偿...
·
网上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网上借款不还会怎么样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今p2p的发展很快,这也吸引了很多人在网络平台上借贷,相比于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贷,网上借款的手续比较...
·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