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
www.nj64.cn
有很多的新生事物人们都是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消化的,就像现在国家在优化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这一块现在用统一的他项权证进行监督,以前人们申请房贷的时候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他项权证。所以事后也并不清楚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按揭的房贷,他项权证自然是给银行的。
一、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
《他项权证》当然应该给银行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到银行去抵押这套房子贷款的时候,借款人需要把房产证押到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给借款人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把他项权放到银行,然后银行给借款人放款,等借款人还清贷款,借款人再从银行取回他项权,拿到房管局换回借款人的房产证。
二、房屋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三、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
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的这个问题也并不能理解的,您要知道他项权证是直接交给他项权利人来保管的,但是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内都是如约履行的话,他项权利人就算持有他项权证也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如果您对他项权证还有什么疑惑的问题,在本站平台上尽可详细查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买卖农村房屋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否则就会导致买卖行为无效,那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呢?国家保护农业用地,并限制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也...
·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
·
一、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一、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可以同时获得吗?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并不可以同时获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
现房买卖中的风险要怎么防范
所谓现房买卖,就是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其已建成的商品房卖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的行为。同时,现房买卖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具体来说,现房买卖中的风...
·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
所谓房屋贷款
所谓房屋贷款,同时也被称之为房屋的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人向相关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并进行抵押的申请,其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保证书等必要...
·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可以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
·
房产居间服务合同是怎么样的
房产居间服务合同是怎么样的房产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受托人(乙方):身份证/营...
·
买房应注意防范哪些纠纷
买房应注意防范哪些纠纷(一)定金纠纷。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般都要交1万至2万元的定金,签一份《房屋认购书》之类的合同。可由于在签订《销售合...
·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