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www.nj64.cn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的延长”。雇主责任不仅是替代责任,而且是严格责任。雇佣活动以授权范围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志,雇员在授权范围内所为之行为属职务行为。
即使超出授权范围的擅自行为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雇员行为本身表现为履行职务或客观上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对受害人而言也属雇员职务行为,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且目前雇主替代责任的归责依据还是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佣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就雇佣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的概念上来讲,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从法律关系主体上看,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则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上看,雇佣关系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劳动过程、劳动时间由雇主确定,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价,也不是双方协商的重点。作为雇工只是发挥劳动力的作用向雇主提供劳动,并遵守劳动规则,接受雇主的监督管理。而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劳动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价,劳动成果也是双方协商的重点。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
(三)从受雇时间上看,前者多是长期固定的,后者则是临时的。更主要的是,雇佣关系中雇员基本失去了时间自由,工作时间由雇主决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全享有工作时间的自由,即便是工作时间的受限也是为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成果;
(四)目的和报酬的取得不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受雇人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人报酬,雇佣合同的风险由雇佣人承担。雇佣关系中雇员基于提供了一定时间的劳务而取得报酬,对最后的劳动成果不承担责任。承揽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则是基于交付或完成了符合双方约定的工作成果而取得报酬,并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如果没有工作成果的交付,就不存在报酬的取得;
(五)从工作地点看,前者必须在雇主规定的地方工作,而后者则可以在承揽人选定的地方;
(六)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前者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后者则比较自由,一般是一次领取;
(七)从提供工作的工具看,前者的工具和设备由雇主提供,而后者一般是承揽人自备工具,当然也存在根据双方约定或交易习惯由定作人提供必要工具帮助的情况。
其中(一)、(二)、(三)、(四)项是雇佣与承揽在概念上最根本的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雇员和雇拥之间只要存在有劳动关系,如果雇员出了任何的事情,都应该由雇佣承担,但前提是无心之过,如果雇员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那么雇佣肯实就不会承担责任的,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任何的事情。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义,根据物权变动模式变化而变化,其含义也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变化而变化。无权的处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
·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
·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
·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
·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一、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首先,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
·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股权的结构以及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