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如果一个公司将同其它公司的业务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那么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随之转让。这时候需要两家公司出具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表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到现公司。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范文。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 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经办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

综上所述,凡是涉及到债权债务转让的,都需要原公司和现公司共同签署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向业务往来单位说明现债权债务情况及转让后债权债务有谁承担,并且终止原公司与之保持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说明需要原公司和现公司双方盖章进行确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资者进行投...


·欠条样本,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欠条的写法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对于男方还...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一般而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知晓,也没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统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所以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容易直...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骂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怎么写?存单质押贷款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怎么写?存单质押贷款协议范文是怎样的?存单质押贷款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
    分期付款不还会坐牢吗分期付款不还是否要坐牢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转变,从前购买商品必须要全额付款,但现在却可以进行分期付款了。只要...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的公司,而且这个股东是一个自然人。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债务要怎么处理呢?如果债务是法人代表个人所欠,那么就应由法...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


·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
    不少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之后,不会选择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而是会选择网贷,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已经网贷的民事主体,都是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网贷30万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