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www.nj64.cn
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工作是劳动关系吗是劳动关系,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工作,则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或解除,如果单位到期超过一个月未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到期,按正常情况是用人单位人事部会提前一个月跟劳动者进行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赔付双倍补偿金给劳动者就可以,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不想与用人单位续签,那么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因病被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
因病被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
·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新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
新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
工伤申报主体编辑
工伤申报主体编辑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
·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一、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
·
营口地区工伤鉴定九级能给多少钱?
辽宁营口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中心,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在工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营口市也会出现国内工业发展的弊病。...
·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市政工程是政府为进行城乡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施工的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予以支持。质量保修期...
·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一、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程序合法,具体如下所述。1、辞退转正职员要合法以下是法律规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