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强险只垫付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cn
您都知道交强险会对我们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时进行赔偿,但是还存在一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只负责颠覆不符的赔偿的,就像酒后驾驶的情况下,醉驾肇事的,交强险会垫付第三方的抢救费用,但是不会对造成第三方的伤害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一、交强险的垫付
交强险的垫付责任制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责任。在交强险条例中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垫付责任作出很详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的费用,并且有权利在事后向肇事人追偿:一是醉酒驾车或者是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二是被保险车辆处于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的;三是被保险人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中也有详细的规定。一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逃逸的或肇事机动车没有参保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类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有权利向交通肇事人追究补偿款。
三、特别强调
交强险条例中除了抢救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和损失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不予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垫付责任只能在抢救医疗费用限额之内给予垫付,并且这些赔偿本来就不应该有保险公司承担,只不过是处于抢救医疗优先的原则。
四、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交强险的赔偿并不是万能的,在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那么受害方的全部的经济补偿只能是有自己来完成了,因该会是一笔不少的支出,所以为了未来的安全着想,多买一份保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和安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
·
一、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部门?
一、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部门?交通事故的评残部门是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不按个人实际收入?
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部门明确责任方后就涉及赔偿问题了。目前我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依据是居民人均收入,那么有人问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为什么...
·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一、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
·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赔偿,...
·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定性?
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定性,本文从延安交通特大事故的定性以及该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分析。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定性,对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分析...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交通事故误工费不包含六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一、醉驾交通事故打架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醉驾交通事故打架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打架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醉驾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
·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钱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过错行为,确定该由谁承担责任,划分责任等级,进行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