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合伙人未经对方同意,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


·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
    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一、犯罪未遂一般要判几年?犯罪未遂要判几年要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如果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开始...


·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起的,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毕竟窝藏罪与包庇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自然具体的内容就一样。不过在最...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
    一、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伪证罪与包庇罪这两种犯罪的行为人,睚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犯罪现象也在增多,而国家为了打击犯罪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和防止日常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