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一、摔倒腰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

摔倒腰间盘突出有可能算工伤,如果是属于工作期间当中发生的一些意外性伤害,可以认定成为工伤,如果是下班之后的一些伤害,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出血的发病机理常见的有高血压、外力作用。工伤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最重要的是工作原因。一旦发生脑出血类疾病,首先的反应就是摔倒。如果先摔倒,再脑出血。二者的认定完全相反。但是因工作原因摔倒,继而引起疾病的突发,需要大量证据和医学定论证明。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脑出血工伤的认定情况。

1、因工作原因导致脑出血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脑出血,则属于工伤;

2、视脑出血伤重情况而定

(1)如果第一次突出性脑出血当场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死亡,则不属于工伤。

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认定成工伤的一些具体的情形是非常的明确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当事人能够成功的认定,那么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至于摔倒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看摔倒的原因和时间。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我们现在工作都需要签约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工作都需要签约劳动合同,因为他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但是如果我们在劳动合同内离职扣一个月工资吗?会怎么样那,有什么影响,我们很多人应该都想知道这...


·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的内容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中用人及分配工资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员工之间的公平,而员工心理上的满意度是需要有这份公平来维持的,而工资的公...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员工在入职之后,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等级手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


·拖欠工资离职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个行为进行负责。比如说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方面的一系列补偿。...


·工伤评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10级工伤鉴定赔
    工伤评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