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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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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号批准《征用土地方案》,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六、其他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案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指定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发地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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