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

《刑法》上从重处罚的几种情形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二、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的限度不同1、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2、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二)二者的刑期不同1、加重处罚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2、从重处罚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三)二者的适用程度不同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是不一样的,从重处罚一般是在法定刑内进行增加相应的处罚,而不超过法定刑,而加重处罚是有可能超过法定刑的。但是对罪犯是从重处罚还是加重处罚,这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当然,前提也是《刑法》对这一种情况做出了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的规定才行。关于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严格的遵守依法治国,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认罪悔罪制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同样也要鼓励督促罪...


·走私核材料罪会如何处罚
    根据走私数量多少、情节轻重确定量刑标准。《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道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回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答;情节特别...


·有的股东抽逃出资构成犯罪吗
    有的股东抽逃出资构成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集资罪在哪里受理?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犯罪案件也屡屡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更是频频登上社会头条,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在...


·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1、批捕在逃的规定如果批捕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