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www.nj64.cn
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每个部门的主管人员决定辞退手下的某些工作人员的时候,肯定要向上级领导人员请示的,这些主管人员不能因为个人恩怨就随便辞退员工,而辞退员工要满足的条件也不是上级领导人员决定的,法律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工作过程中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对自身利益做出一个保障。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单位用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究竟哪些单位用工要...
·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
·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1、面试时说好的工资,等签合同时上面却变了,那么你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双方谈好的工资写到劳动合同中。2、如果劳动合同里...
·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是什么一、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是什么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
·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
·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1、经济类型一般...
·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
·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工伤复发是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
·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