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网络投保提示说明义务如何履行?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人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陈述说明、提示和解释的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源于《保险法》第17条,对于一般的格式条款应履行主动的一般说明义务,但无须提示,也未规定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履行主动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若未尽到该义务,则不能免责。

对于网络投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规定不再执着要求保险人必须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介方式进行提示和说明。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公司在遇到案件需要理赔时,需要通过的一定程序加以认定,了解这些程序对理赔过程会有很大帮助。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


·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


·网络投保提示说明义务如何履行?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人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陈述说明、提示和解释的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