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
www.nj64.cn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 一、什么是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
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
二、债务纠纷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简明扼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三、起诉时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如被告是一人应提交诉状一式四份,多一人就多提交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材料。
四、债务人打赢债权人官司的情况
本来债务人归还债权人出借的资产是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在实际案例中,也存在个别现象,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可以打赢官司。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2、"涉黑讨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在债权债务确认书中,明确规定了债务的金额,利息,清偿时间等,到达清偿时间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但有些极个别的情况是债务人了打赢债权人官司,究其原因是由于债权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维权。以上就是我们对“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的全部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
·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
·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债权债务,最常见的就是在我们借款的时候,借款的行为人将钱借给你,他就是债权人,而你就具有债务,具有还款的义务,双...
·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
·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确实没能力还怎么办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没有偿还能力,不属于免除偿还责任的理由。对于当事人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作为债权人有权...
·
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一、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现金借款给公司银行还款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向...
·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一、范本格式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报上刊登了减...
·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一、公司债券可以依法流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流通,流通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
·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夫妻赌博债务认定是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债务,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
·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