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www.nj64.cn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规定的审查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请受理、处理程序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审查提出的争议是否符合申诉条件。
2、经过审查核实,初步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填写《立案审批表》。
3、作好立案工作。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下达仲裁决定书;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并组成仲裁庭。
4、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拟订处理方案。
5、送达开庭审理通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请当事人到庭。开庭通知应于开庭前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
6、先行仲裁调解,力争双方和解。
7、及时仲裁裁决,防止久拖不结。
8、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对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以备有案可查。
二、法院对劳动争议立案的条件
1、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下列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案件未经仲裁机关处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任解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前量程序。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据此,劳动争议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申请仲裁,因而导致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的,该争议未经仲裁程序依法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我们的介绍,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相关事项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在仲裁委员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想法院提起诉讼。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行业种类越来越多,越是高风险的行业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也相对而言比一般行业要高,既然是高风险的行业,那么伴随的除了高收入,同样受伤的比率也相对高...
·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洛阳四月工伤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在申请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会延迟三十天下达。刚刚做完一天是无法给出结果的。依据《劳动能力...
·
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关系的法定认定证据首要文件就是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受雇于用人单位则应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行使。但是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企图...
·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定义分为什么?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用途广泛。开发利用水资源同时防止水灾水患的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防洪、农田灌溉、水力发电、...
·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
·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
·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
·
当代社会,人们找工作时要考虑的因素种类繁多,这是因为不同的工
当代社会,人们找工作时要考虑的因素种类繁多,这是因为不同的工作单位不仅提供的工资千差万别,更有五花八门的福利待遇,其中,以国家公务员为首,工资水平虽然...
·
辞退员工住宿补贴可以不发吗
辞退员工住宿补贴可以不发吗一、辞退员工住宿补贴可以不发吗?可以,住宿补贴都是发给在职员工的,况且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公司必须要给在职员工发住宿补贴,...
·
在实践中,即便是大家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但也知道单位要自
在实践中,即便是您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但也知道单位要自己加班,就应该有补偿,即给加班费。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出于生产需要而安排加班要怎么补钱呢?接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