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私人贷款要注意什么?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私人贷款要注意什么? 个人无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贷款利率太低或太高。拿无抵押个人贷款来说,贷款方比被贷款方所需承担的风险是较高的,无任何机构和银行会把利息降得太低,这明显是有问题的,如你遇到这问题可随便找个借口终止谈话。
2、注意无明确联系方式。如联系过程中对方只提供联系人手机号、QQ号或微信号而无办公固定电话,无具体办公地址时,很明显可以看出问题所在,而这些人通常是打一枪换个地方的。
3、注意放款条件过于轻松。无论银行还是贷款机构,他们主要根据你的个人资产和还款能力,评估你所能贷款的最高金额。如果对方都不需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给出的放贷金额非常之高,期限很长、利息很低时可立马断定是骗子。
4、注意办理途中收取费用。如果以上三个都被骗子蒙特混过关,那么在这一关我们就得更加谨慎了;正规贷款机构是有正规办公环境和专门业务员来办理贷款业务的,如贷款方在放款前提出各种理由收取费用或先收取利息费、只填写基本资料无需签合同、又或者签约无法律效力的合同等,这些很显然这是个骗局,如有证据还可上报有关机构,防止别人再次入陷。
二、个人无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何区别?
无抵押贷款即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的,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由于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证明材料,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无抵押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
因为无抵押贷款办理方便且门槛低,特别是无需抵押的要求,使得无抵押贷款广受欢迎。但也正因为如此,由无抵押贷款引发的骗局也层出不穷。因此,无论是贷款人和放款机构在办理无抵押贷款时都务必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1、贷款利弊从有无抵押物来看,无抵押贷款不需实物做抵押,抵押贷款需要房产做抵押,并要求房产是全款购买或是贷款已结清;
2、从贷款金额来看,无抵押贷款一般可以贷到流水证明的10-15倍,最高一般为30到40万,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为所抵押房产评估价的七成,最高可达上千万,抵押贷款优势明显; 从贷款利率来看,无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7.9%-9.9%,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5.94%,低于无抵押贷款;
3、从贷款年限来看,无抵押贷款最长可贷到4年,抵押贷款最高可贷到20年,抵押贷款胜出;
4、从放款时间来看,无抵押贷款审核成功后,当天即可放款,抵押贷款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无抵押贷款胜出;
5、从借款人审核严格程度上来看,无抵押贷款因为没有抵押物,所以对借款人资质审核非常严格,抵押贷款相对于无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审核略宽松一些;
综上所述,虽然办理个人无抵押贷款并不需要我们提供抵押物,貌似对我们来讲风险很小,但是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的人还是不少。我们在申请无抵押贷款之前,就要充分了解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私人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尽量选择实力强的贷款机构,最好是通过银行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上司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对方主张希望其履行债权偿还责任,依旧欠钱不还不见面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收集一下三方面的证据:1、收...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其实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但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搞不清楚究竟职务...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一、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一、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


·债权人撤销权对象
    债权人撤销权对象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有许多分类方式,分类方式不同,其对象也会有所变化。对于大众而言,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下面就让详细介绍...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法律对某项权利的保护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追债时不能错过...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也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