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www.nj64.cn
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
市场经济下企业倒闭是不幸的,同样不幸的是员工的薪资保障。破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薪资发放不及时,劳动者缺乏保障等问题。尤其是当比较大的企业破产导致的大量员工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那么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作出解答。
一、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基本工资的法律保障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倒闭后政府先行垫付的法律规定
政府为企业垫付工人工资,帮助弱势群体,在为弱势群体解决困难的同时,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平息社会骚动,无疑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可见政府为工人垫付了工资,相应的工人也就依法可以将向企业追讨工资的权利转让给政府,此时债权的性质并未改变。当然,政府在为工人垫付工资后,便可在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取得执行款的法律依据。
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政府不能垫付企业工资,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要求企业破产倒闭后的员工工资应当由政府来垫付或代为支付。现如今社会中出现的垫付行为属于政府的主动解决社会矛盾的行为,符合政府管理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要求。
三、和申请政府垫付有关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政府对劳动者的垫资属于政府主动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劳动者经过劳动者通过向政府部门反映和申诉,要求政府机关积极主动的根据破产事实以及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解决好企业破产劳动者工资发放的问题。以上就是我们对“企业倒闭政府会垫付工资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主张赔偿金。虽然这二者都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但违约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究竟...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 我们都知道建筑装饰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都知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怎么样,要经过最终的质量验收才可以定论,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是有规范的,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
·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
·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因为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以及心智都未发育完全,无法承受高强度劳作。并且使用...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般都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进行相应的工作的,但是也有很多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跟随...
·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怎么申请?一、深圳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
·
2023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时候,职工会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也可能属于工伤。职工为了弄清伤残情况,应当尽快的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目前我国...
·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
·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