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含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关于合同违约金的介绍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的司法解释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根据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对买卖合同的相关概念有所了解,关于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如果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法,债权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一、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后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之一,被广泛的适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呢?此外,实践中,在债务纠纷起诉时我...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债权转让合同是可以无偿进行的,这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但债权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转让才是有效的。二、债权...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