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
www.nj64.cn
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 一、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二、个人借款利息怎样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在实践中,是否约定借款利息,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的,法律方面不会做出干涉。但要是当事人就个人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话,则一般情况下视为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此时出借人就不能向对方主张借款利息。至于实践中该怎样偿还个人借款利息,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说是很恶心的事情,债权人反而变成了孙子,整体追在欠钱人的屁股后面追债,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要不回钱的情况。那么此时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才好呢...
·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与对方进行了财物的交易,当你收到对方财物时需要写给对方以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份收条的如果书写不规范...
·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
人死了债务要配偶还吗人去世,配偶是否要偿还债务,从实践当中,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第一: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
·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借钱属于民间借贷中的一种,现实中因为借钱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不少,最常见的就是借钱不还。实践中,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
·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
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一、贷款卡年检的要求是什么贷款卡年审仍实行滚动年审的方式,凡在城市地区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贷款卡发卡机关为其核发的《...
·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在借了人家的钱之后,就应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内容,到期及时、足额的归还借款。但有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还钱,那么在...
·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
·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
·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
离婚不离家前夫欠债需要还吗?不需要的;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
·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储备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资金无法运行周转的话企业也就无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