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一、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不缴?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
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二、为何各地标准会不同?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总的来说各地区五险一金缴费的差异主要是由各省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作为求职者的我们在找工作之前要仔细询问社保缴纳问题,很多单位可能不按本人工资给上保险和公积金, 或者少上漏上保险。所以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原因可能是各地区缴费比例不同、主要由各地月平均工资和自己月总工资来决定,或是用人单位违规不缴。那么通过上文可我们可以自己算出缴费标准,一旦用人单位出现不规范行为,我们即可找出并提出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续签。但是有的人就产生疑问了,究竟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呢?若要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又...


·关于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


·深圳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深圳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一、弱电工程结算时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双方配合更好地完成设计任务而...


·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是在试用期期间进行的,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呢。而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能否辞退...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从事建筑工程或着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的人士肯定有听说过质保期或保修期的说法,意思就是指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