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迁补偿多元化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述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个补偿标准,相信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家是很重视房屋拆迁补偿这一块的。因为只有把房屋拆迁补偿这一块做好,才能让房屋拆迁在过程中顺利进行,最后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的发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近些年,石家庄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力度,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回迁房。由于回迁房价格较低,经济条件一般的老百姓就想买一套回迁房。那么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签...
·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
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哪些?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
·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
·
房产继承类型(一)顺序继承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
房产继承类型(一)顺序继承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要按照顺序来继承。第一继承顺序为:先配偶,后子女,再父母。第二继承顺序为:先兄弟姐...
·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房东有责任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犯一些不可避免错误,这其中了也包括了高空坠物,人们并不在意把东西放在窗台,但是因为一切不可抗的因素...
·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
·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配偶离世自己是否有继承权?合法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
·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优先购买条件(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
·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一)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