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
3、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材料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或者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6、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仲裁委员会讨论记录的;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等10项行为。
二、错案追究时效一年
《办法》规定,错案追究时效为一年,自认定错案事实发生之日起算。在错案追究的有效期间,根据错案情节轻重,对错案责任人给予处理,错案频繁,仲裁员当年发生2件或以上错案,审批人当年发生4件或以上错案的,要受到暂停办案、审批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理,经省劳动仲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继续履行职责;情节严重,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取消仲裁员资格,解聘仲裁员职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服处罚者可申请复议
《办法》还规定,一经认定为错案,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对案件进行纠正。明知案件有错而坚持不予纠正或阻碍上级对错案进行查处的,对发生错案的仲裁机构领导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按规定从重处理。而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错案,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案责任人对错案的认定及应承担责任不服的,在一定时限内可申请复议或复查。但复议、复查期间,不停止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决定执行。
我们整理了一些仲裁员出现的哪些错误是要追究责任的,特别是伪造证据,或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证据,这些错误是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仲裁员如果在一年内出现了2件以上错案,会被暂停办案,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还要被取消仲裁资格。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 的认定不服,要及时的申请复议或复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在生活当中有少部分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了,或者说自己进行治疗,甚至都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这样做是对自...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使用一般比...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疗费用、工...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当你成功应聘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员工时,但此时你还不是正式的员工,在i入职时需要交一份入职协议书,这时候你用用人单位还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你们还...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二、没...


·员工入职签的合同范本怎么写
    员工正式入职时是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入职协议合同中一般会有资薪、福利和试用期等内容,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协议也是为了能够证实双方的起初约定和入职情...


·确认雇佣劳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后,双方要尽快的签署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很多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雇佣工人后并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而是...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怎样的?
    在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需要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