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会跟自己签订,具体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总的来说,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就应当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向公司说明,如果还没有签订,就可以用手中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就解决了,其实在生活中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应当获得权力以防不法商家侵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主要看该块地位于的城市规模是怎样的。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当今社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相当的重要,毕竟这关系到企业的利益问题。有时候,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融资,很多...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


·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


·同工同酬需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需满足哪些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


·工伤伤残鉴定办法中对鉴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办法是对工伤鉴定一系列内容的规定。工伤鉴定的提起条件、工伤鉴定的申请、工伤鉴定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在工伤鉴定办法都有明确的内容。下面,我们为...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需要对其伤残程度先进行评定,然后再来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应有的赔偿,评残好误工费是企业对企业职工进行伤残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