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www.nj64.cn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费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 (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合同制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为0.2%、0.6%、0.8%三级费率。
6、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二、福建社保缴纳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当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16年调整后的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
目前福建福州市区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上限标准为11910(3970乘3)元。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2016年7月-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以上是关于福建五险一金比例和社保缴纳基数分别多少的解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
·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
·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一,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
·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
·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
·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
·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计算,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
新人入职三天如何提离职,怎么要求发放工资?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催生了许多工作岗位。然而对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清楚某个岗位适不适合自己,就存在入职工作没几天就辞职的现象。随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