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www.nj64.cn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一、土地承包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
1、1995年实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2003年实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相同的精神,“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抵押。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6、《担保法》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吗”相关问题的解答。抵押人的荒地使用权和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抵押,而家庭承包的耕地是不能抵押的,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是可以作为抵押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抵押必须自愿且经得发包方同意,抵押才合法有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
外地驾驶证能在本地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由于驾驶...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根据我国国土资源,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征地?什么是补偿?以及各地区对于征地的要求等等。而本文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就...
·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村委会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在农村,村委会是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权力的,一般的大事小情都是村委会出面解决。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时,会要求村民签署一份补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
·
南阳市2023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过程中。高架桥的建立,云轨的开通都需要征收一部分的农村土地,因此,很多的农民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而这个过程中...
·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
宁波征地拆迁律师怎么选?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一)基本资料。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
·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衡水2018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
·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
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出现了一些自己问他的话一般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出去贷款,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贷多少时间?对于贷款中确定的...
·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需要我们拥有土地使用证,还需要我们在规定的年限之内进行使用,而且,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使用的年限是不...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在日益增大,这也就导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听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