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在实际生活中把手头拥有的房屋卖出去,即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买卖,还有车辆买卖,工艺品买卖,土地买卖等等各种买卖都要签订买卖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对合同行使撤销权,那么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问你解答。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对合同行使撤销权: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民法典》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是关于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的解答。签订合同的双方要遵守法律法规,手段和约定的条款要合法,因此法律保护不平等的违背诚信的或者有失公平的特殊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进行撤销,依法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上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吗?
    一、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吗?有诉讼时效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个人认为,因为村委会...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线电缆购销合同供方: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公司(职位)负责工作。三、甲方按照政府...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方,一旦承...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租房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说明提前退房需支...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了损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人为原因,...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