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www.nj64.cn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若需要对土地进行承包的话,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此时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最好不过的,当然在实际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要是不小心出现了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就会导致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支付的诈骗案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有的时候我们被骗的金额并不多,但是骗子的行为仍然让我们...
·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
·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长沙市的浏阳洞阳征地是近年来比较受到您关注的项目,关于政府征收浏阳洞阳地区的土地进行规划的时候,征地补偿的内容实施也提到...
·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可以超多少时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在获得土地之后应立即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样才能保证...
·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一部分的土地,同时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一定的补偿。河南作为我国其中一个省份,它的征地补...
·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
·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
·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