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双方自愿设立的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合同一经签订,就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条件和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已经签订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您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了。别着急,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三、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47、148、149、150、151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不是任何合同都享有合同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签定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撤销权行使之前该合同有效。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指的是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以及合同签定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的两种情形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情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单位也要可...


·网签后何时取得备案合同
    网签后何时取得备案合同?网签后3天需要办理合同备案,不过网签合同和备案合同的内容都完全是一模一样的。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一、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合同诈骗立案后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处理、法院处理。1、首先是公安机关立...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一、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意向书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书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木材购销合同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


·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1、
    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2、除《保险法...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年的时间来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