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二、有限公司债务的责任 ?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国有独资公司。
我们结合了相关的知识,给您回答了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债务的管理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开公司的都知道其重要性,出现破产的情况了,债务的处理是有相关规定的,仔细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将债务处理好,不管是对于自身还是对于公司来说都说很好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行清算赔偿...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谁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
    个人欠钱申请破产当我们由于各种原因欠下一大笔钱无法偿还时我们会申请破产,很多人苦恼于不知道该怎样申请破产,个人欠钱申请破产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以及...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在行政上承担的法律后果。...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不可以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应如何?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的具体含义是指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